一、服务对象 各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和区县社会福利企业。 二、服务内容 1、对全市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管理、协调、服务; 2、依据有关规定承办区、县上报的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验发证; 3、对福利企业年检、抽查认证。 三、办事程序 1、新办福利企业审批: 新办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报,经区县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审核盖章。经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审验盖章后,报市国税局、地税局批准盖章。 2、变更福利企业名称: 福利企业持原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报区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核盖章,并报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备案。 3、福利企业年检认证: 中央在京和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福利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报送年检报告书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经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抽查。对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有关证件加盖公章,对不合格的福利企业限期整改或注销福利企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