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证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成立审查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名称须冠以一级社团的名称; 3.名称所反映的业务范围须包含在一级社团的业务范围之内; 4.不予与登记的社团组成成员业务范围重复、交叉; 5.不得具有经营性质; 6、不得在北京地区之外设置。 (二)申请方式 1.表格取得 (1).北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网(www.bjsstb.gov.cn)下载; (2).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方式 到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三)申请材料和申请示范文本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各一份) (1).社会团体增设机构申请表 (2).社会团体、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住所证明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示范文本 (1). 社会团体增设机构申请表; (2).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
(四)受理: 条件: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 2.《社会团体机构设置审批表》(依据同上); 3.《北京市社会团体场所使用权证明》(与一级社团同址的不用填报)(依据同上); 4.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由一级社团负责人兼任的不用填报)(依据同上);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2.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 3.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并让其在修改处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签收。
(五)初审 1.同审请条件及受理标准: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发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辩告知书》,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口头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4.必要时举行听证 5.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会员单位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 符合标准的,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批表上签署初审同意意见及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注明理由、时间,转入审核程序。 时限:10日
(六)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主任。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报批的审核意见,转入审定程序。 不符合标准,同受理负责人沟通情况,签署不同意报批的审核意见及理由,转入审定程序。 时限:5日。
(七)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员:市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办理。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同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按原渠道退回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办理。 时限:5日。
(八)制作文书 本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社团管理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没有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限:5日。
(九)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通过的,送达申请人。 2.没有通过的,将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请人,5日内送达申请人。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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