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文件
密政发[1999]3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合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