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密云县委 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实施意见
密发〔2005〕2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社区、村镇在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区、村镇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心,和谐社会必然是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为基础的社会。因此,加强社区和村镇的和谐建设,对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县加强社区和村镇的和谐建设,对正在开展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争创首都文明县的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体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基本要求,以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强化组织建设和体制创新为保障,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投入为切入点,努力把社区、村镇建设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坚持注重社会公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量力而行,分层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二、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主要任务
4.抓好社区、村镇组织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民主自治的原则,强化社区、村镇党组织、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建设。按照党支部成员“两推一选”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要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京发〔2005〕15号)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后进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民主自治功能,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自治制度,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群众工作上来,大胆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与途径,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营造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建立居委会、村委会与驻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采取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加强社区物业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物业管理体系。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增加群众收入、方便群众生活的合作社、协会、中心等各类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有机组成部分。
5.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向居民(村民)提供各方面服务。一是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全县每个居委会、每个村要有方便群众读书、阅报、健身的场所设施。加强广播、电视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二是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提高县、镇(乡)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区、村的医疗保健水平。2006年底,每个社区、村都要有符合标准的卫生服务站(室),形成覆盖全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性服务,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目标。三是大力培育群众性服务组织和团体,通过开展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活动、帮贫扶困活动、社区义工活动、群众互助性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四是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公共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配送快递、家庭护理、家庭保洁、就业培训等社区服务项目。五是在街道、镇(乡)逐步推行“一条龙”、“一站式”办公,方便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需求。
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的落实,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增加投入,提高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和专项救助,建立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各项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互助、互济等公益事业;提倡鼓励劳动者参加商业性保险,形成多层次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建立政府扶助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基本的技能免费培训。
7.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社会政治稳定,刑事发案减少,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经济环境优化,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型社区。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紧密结合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覆盖面广、打击精准、防范有效的工作体系。适时开展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犯罪、赌博犯罪、暴力犯罪以及社会丑恶现象。扩充人员,增加投入,不断加强城市社区治安巡防、社区矫正、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三支队伍建设。做好派出所、警务工作站等基层公共安全服务设施的规划、整合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警民共建、资源共享、家园共管的方式,推进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社区普法、社区调解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等,依法维护城乡居民在土地、资产、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加大科技创安工作的力度,在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在住宅小区和条件具备的村安装技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
8.打造优美生活环境。按照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京政发[2005]2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05]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用4—6年时间,全县18个乡镇和85% 的行政村达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其主要任务是:镇(乡)、村建立起垃圾收集、存放、运输系统,使垃圾清运率达到80%以上;推进新型无害化改厕工作,农户改厕率达到85%以上;推广使用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型绿色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行政村的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集中供应率超过85%、合格率大于80%;养殖污染治理率85%以上,居住区内无大型养殖场;不使用禁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物理防治技术。城市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密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道路硬化、环境美化工作,拆除违章建筑,治理乱堆乱放、乱写乱画;消除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现象;大力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小商小贩无序经商行为。
9.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经济,是构建和谐村镇的重要依托。各乡镇、村务必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实抓好,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农民增收为中心,积极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增强农民致富本领。积极扶持农户发展家庭养殖、民俗旅游等户营经济。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给予倾斜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10.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为载体,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婚丧嫁娶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力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提高人们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
三、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保障措施
1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尽快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离,形成由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的工作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各类功能区的主要职责和指标评估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考核办法,确保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逐渐转向创造发展环境、搞好社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村民自治、带领农民致富上来。政府部门需要由社区、村协助完成的一些任务,应事前与他们协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加强对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的整治,坚决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深入开展“诚信承诺”和“共铸诚信”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合力。
1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向农村特别是山区倾斜,解决农民的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污染治理、能源清洁、环境优美、信息畅通等问题,加快和谐村镇、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步伐。建立和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村级组织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活动经费和培训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办公和开展活动的用房问题,为城乡基层组织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对社区和村级组织发展公益事业的专项补助制度,采取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城乡基层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担保机制,扶持村集体、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土地非农化利用后,相关镇(乡)、村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征占款(租金),用于和谐村镇的环境改善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用足用好旧村改造、山区搬迁、生态涵养、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教育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教育需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精神,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水平,免收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和困难学生的寄宿费,确保全县的适龄儿童都能公平享受基础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办好农民学校、市民学校,为城乡居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创造条件。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安排好中、短期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县、镇(乡)、村三级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县级抓项目,镇、村抓落实的科技推广网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科研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科普工作。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类高级技术人才进入我县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实施“密云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
14.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力度。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产品。积极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器具,抓好农业节水灌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集约用地。严厉打击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支持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15.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听证会、公示、村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倾听群众意见,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当在本单位解决又能够解决的,要依法依规抓紧解决;对于需要上级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和协助上级解决;对群众不适当的要求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社会基层组织中不同的利益主体,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和平等对话等形式,增进沟通与了解,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群体上访和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
16.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现有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到社区、村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企业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从事基层社会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有关政策,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社区、村镇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好财政专项补助制度,确保社区工作者的正常收入,并积极建立有效激励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机制、奖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系列,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
17.加大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力度。县宣传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制订计划,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
18.切实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工作的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党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成立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人大、县政协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两次定期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意见,制定出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好社区、村镇的党建、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社区、村镇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作为社区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增强共驻共建意识,在自身创建和谐单位、和谐校园、和谐企业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
200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