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新办社会福利企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7-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7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 2.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问题的通知》(京民工生字[1995]第3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依据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问题的通知》(京民工生字[1995]第3号)第一条第三款) 2.填写《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同上) 3.提供每一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卡片,残疾职工就业审定表和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鉴定证明(一式一份)(依据同上) 4.填写企业职工名册及残疾职工工种安排名册(一式一份)(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新办福利企业必须符合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九条标准(依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第三条) 3.新办的市属福利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部门会同其所在区县的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现场审查;新办的区县属福利企业由所在区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办福利企业,由各审查部门在《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申办市一级的资格审批程序(依据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问题的通知》(京民工生字[1995]第3号)第一条第四款) 4.市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对区县报送的新办福利企业进行复审并汇总列出名单(依据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问题的通知》(京民工生字[1995]第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