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军队复员干部、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及退出现役士官的接收(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
2007-05-08

审批项目名称:军队复员干部、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及退出现役士官的接收(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MZ003-1-2002(北京行审A类民政003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军队、武警部队业务部门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办人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九条)
2.申办人书面申请(依据同上)
3.申办人在京入伍户口注销证明(依据同上)
4.申办人在京配偶单位证明(依据同上)
5.申办人在京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同上)
6.申办人结婚证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档案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照顾接收外地入伍复退军人进京安置审批表或本市入伍复员干部审批表的填写、受理结论准确无误
3.符合当年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
时限:9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1. 受理、审核结论准确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告知军队、武警部队业务部门审批结果
2. 发放的通知书填写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